昆山市巴城镇雨顺服饰厂:
本委于2025年03月20日依法受理殷宪春诉你单位昆山市巴城镇雨顺服饰厂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昆劳人仲案字〔2025〕第209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裁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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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03月20日依法受理殷宪春诉你单位昆山市巴城镇雨顺服饰厂争议一案,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昆劳人仲案字〔2025〕第2095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你单位如不服裁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自视为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在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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