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建保〔2021〕188号),通过对申报公租房、廉租房的家庭上门核实,结合有关部门的信息比对,发现有8户拟不符合我县保障性住房的入住条件。我中心将根据保障性住房的文件规定或通过法律程序收回不符合家庭的承租权并解除租赁合同。
公示期自2024年9月27日始15天内,凡对上述公示内容有异议者,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沅陵县公共住房租赁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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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4年9月27日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