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中卫消罚字[2024]001号
被处罚人:百姓诊所 地址:中方县城同乐新苑
本机关依法查明百姓诊所使用消字号产品给患者贴服并对其宣传治疗效果。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笔录2份(2024.8.15);2、询问笔录2份(2024.8.15);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2024.8.15);4、影像资料1份;5、《诊所备案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6、赵秀云、唐丽华身份证复印件1份;7、委托书1份;8、处方复印件及消字号产品检测报告复印件各1份。
你(单位)违反了《消毒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
现依据《消毒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2000元整。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方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地址:中国建设银行中方支行,账号:4300152007205250101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5日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