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执法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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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方县人民政府网

行政处罚决定书

文号:中卫医罚字[2024]001号

被处罚人:唐小卫诊所    地址:中方县花桥镇街上

本机关依法查明唐小卫诊所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黄辉为患者开展静脉输液治疗。

以上事实有1、现场检查笔录1份(2024.7.12);2、询问笔录2份(2024.7.11、2024.7.12);3、卫生监督意见书1份(2024.7.12);4、影像资料2份;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6、负责人唐小卫身份证复印件及执业医师证;7、黄辉身份证复印件及毕业证。

你(单位)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现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决定予以你(单位)罚款人民币10100元整。

罚款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缴至中方县财政局非税资金专户,地址:中国建设银行中方支行,账号:43001520072052501014。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方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向怀化市铁路运输法院起诉,但不得停止执行本处罚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中方县卫生健康局

                           2024年9月26日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zhongfang.gov.cn/zhongfang/c104610/202409/40e712ae46fc46dc8cb91b1339a2efd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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