靖政办函〔2021〕15号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机关各单位,中央、省、市驻靖各单位: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7年8月4日《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靖政办发〔2017〕15号)同时废止。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