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城执 罚决字〔2024〕00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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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通道县人民政府网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通城执决字〔2024006

当事人通道侗族自治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地址:通道侗族自治县双江镇长征中路,法定代表人:王志军,男,197329日出生,苗族,家庭住址:湖南省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甘棠镇****组,身份证号码:433************21X,电话号码:177*******3                 

(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本机关2024725日立案调查。

经查明,通道侗族自治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的礼雅新城C3C5C6C7四栋建筑位于通道县双江镇礼雅新城小区,项目建设内容为:C3C5C6C7四栋建筑,建设单位为通道侗族自治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为通道侗族自治县建筑工程公司,设计单位为怀化市建筑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为湖南省怀化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通道分公司。2024730日,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湘万源房评〔2024〕(估)字第3204号),估价项目为通道县城南里丫冲礼雅新城C3C5C6C7四栋房屋(建筑面积14912.12㎡(其中地下室1967.36㎡,不含土地))的房屋建造成本价值评估,评估总价为13905844元。2024722日,通道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具的《通道县建设项目违章建筑规划技术认定意见》:1、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经规划认定,该违章建设属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尚可采用改正措施的行为。该项目采取6+1模式修建(地上一层为车库,二层以上为住宅),砖混结构,201710月开始施工,201812月完工,现已交付使用。通道侗族自治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该证据证明:行政相对人信息的基本情况;

证据二:授权委托书,该证据证明:公司法人代表王志军委托吴春林作为本案合法代理人;

证据三:调查(询问)笔录,该证据证明:通道侗族自治县诚信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是该违法行为的主体及违法事实;

证据四:现场勘验笔录及现场照片,该证据证明:违法建设所处的地理位置、建设规模、现状;

证据五:《建筑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书》,该证据证明:该项目的工程地点,工程规模,施工工期及合同价款                   

证据六:《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怀市建监通(2018-22)号),该证据证明:该项目的工程名称,工程规模,工程造价;

证据七:通道侗族自治县国土资源局下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国土资罚决字〔2019〕第2号),该证据证明:该项目非法占地被进行行政处罚;

证据八:湖南万源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湘万源房评[2024](估)字第3204号),该证据证明:该项目建筑面积14912.12㎡(其中地下室1967.36㎡),不含土地,建造成本价值评估总价为¥13905844元;

证据九:通道侗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出具的《通道县建设项目违章建筑规划技术认定意见》,该证据证明:1、该项目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经规划认定,该违章建设属影响城市规划实施尚可采用改正措施的行为。

2024 822日,本机关依法向(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通城执罚先告字2024006,告知(公司)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并告知(公司)依法享有的权利。(公司)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以及听证要求。

本机关认为,(公司)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应当进行行政处罚。

鉴于当事人对查证核实的违法行为认愿意接受处罚,消除影响,并且当时是为了能让拆迁户的安置房尽快交付使用,完成县里棚户区改造任务。根据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第四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乡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当事人应当自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之日起立即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经局集体研究决定,对你(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的罚款:陆拾玖万伍仟贰佰玖拾贰元贰角(695292.2元)。

上述罚款,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通道侗族自治县非税收入管理局汇缴结算户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道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通道侗族自治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 8 29

人:杨德伟、梁志成  联系地址:  双江镇城南燕子坪        

联系电话:  0745-8620402   邮政编码:  418500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tongdao.gov.cn/tongdao/c132318/202409/76e4a78542f940c0a73ced51f0a4a3eb.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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