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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网上公示(食品202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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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罚对象 |
案件名称 |
违法主要事实 |
处罚种类和内容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部门 |
处罚时间 |
处罚文号 |
处罚履行方式和期限 |
| 沅陵县家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 |
沅陵县家润超市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
当事人销售的铁棍山药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 |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974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19日 |
沅市监罚决﹝2024﹞159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 沅陵县阎记早餐店 |
沅陵县阎记早餐店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当事人在进货时未履行进货查验记录义务,销售的油条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I计)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
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8元;3、罚款人民币5000元。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
沅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2024年9月24日 |
沅市监罚决﹝2024﹞151号 |
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湖南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通知书的缴款识别码到中国农业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没款 |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s://www.yuanling.gov.cn/yuanling/c132243/202409/d77504a9d30b42fc938b0fe0493e1a0c.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