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湘怀沅)应急罚〔2024〕执法四中队-33号
被处罚人:沅陵县爱她服饰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1222MA4MK1EH44;经营者:朱*盛)
性别:男 身份证:43050*****105030
邮政编码:419600
所在单位:沅陵县爱她服饰店
职务:经营者
单位地址:沅陵县沅陵镇辰州中街佳惠品龙店1栋2号门面
违法事实及证据:2024年9月13日,沅陵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沅陵县沅陵镇依法开展特种作业行业领域打非治违行动中,发现你店雇佣的特种作业人员叶*富(身份证号码:4330*****063013)正在对不锈钢门头广告牌框架进行电焊焊接作业,经询问叶*富本人和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系统查询,叶*富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
主要证据:证据1、沅陵县爱她服饰店的营业执照和经营者朱*盛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证据2、执法文书(湘怀沅)应急现记〔2024〕执法四中队-23号《现场检查记录》;
证据3、(湘怀沅)应急现决〔2024〕执法四中队-14号《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
证据4、(湘怀沅)应急责改〔2024〕执法四中队-17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
证据5、现场检查照片2张;
证据6、沅陵县爱她服饰店雇佣的特种作业人员叶*富询问笔录1份;
证据7、沅陵县爱她服饰店雇佣的特种作业人员叶*富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平台系统查询结果各1份;
证据8、沅陵县爱她服饰店经营合伙人雷*军的身份证复印件和询问笔录各1份;
证据9、《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特种作业目录》1份;
证据10、沅陵县爱她服饰店经营者朱*盛出具的授权委托书1份;
证据11、沅陵县爱她服饰店经营者朱*盛自愿写具的今后不再雇佣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书面《承诺书》和沅陵县爱她服饰店雇佣的特种作业人员叶*富自愿出具的在未取得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特种作业操作证不再从事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的书面《承诺书》并提供了在怀化楚盛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参加培训的湖南省特种作业操作证培训考核申请表。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 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上岗作业”的规定,按照《湖南省安全生产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2022年版)》第一章第一节第十三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生产经营单位有二名以下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处罚基准:责令生产经营单位限期改正,处少于二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少于十二万元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少于三万元的罚款”的规定。决定给予你(个人)处人民币壹仟贰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中国农业银行沅陵支行,账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沅陵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怀化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沅陵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6日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