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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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保靖县人民政府网

一、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维护县政府文件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等精神,县人民政府对202112月31日前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二、制定过程

规范性文件清理首先经制定单位初步清理,再报县司法局审核,征求了相关单位意见,最后由县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三、主要内容

经清理,县人民政府决定《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第一批禁食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主体退出补偿及动物处置方案〉的通知》等38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对《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保靖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知》等5件予以废止;对《保靖县人民政府关于我县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及湖南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性考试有关事项的通告》等25件宣布失效;对《保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靖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等11件予以重新公布。


信息来源说明

-原文地址-
http://www.bjzf.gov.cn/zwgk/xzfxxgkml/zcwjjjd/zcjd/202301/t20230106_1974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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