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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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全市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拟订新能源、抽水蓄能、生物质能、太阳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及火电(含热电联产)、天然气发电、煤炭清洁利用发电以及电网发展的规划、年度投资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热电联产生产运行管理和热电企业年度认定工作;平衡全市电力电量,编制和上报电力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参与煤电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拟订石油(成品油)、天然气的发展规划、计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成品油市场的规划、管理和协调工作,承担市成品油管理办公室的工作;参与热、电价格的拟订和管理;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参与组织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承担市电力供需协调领导小组、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电力体制、油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和转报由省发改委、国家发改委或国务院审批、核准的能源项目,并负责项目建设全过程监督管理;指导地方电厂工作。
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综合协调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负责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及有关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与监督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全市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全市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我市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