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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工作职责
宣传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为建设城市、经营城市、管理城市提供服务保障。负责拟订城区环境卫生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环境卫生作业规范及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拟订县本级城区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方案,并对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造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负责环境卫生行业基础数据采集及先进技术的引进和推广运用。负责宣传普及城市环境卫生法律法规和环境卫生科学知识;指导城区环境卫生工作的开展和环境卫生作业社会化、市场化服务工作;负责城区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培训服务工作。负责城区主次干道、桥梁、公交站台、地下通道等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溪河、沟渠等公共水域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负责城区主次干道公共厕所的清扫保洁。负责城区生活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理;负责城区建筑垃圾、粪便的处理。负责城市公共环卫设施维护和管理。负责城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服务工作。承办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