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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工作职责
1.承担全面深化农村改革有关工作。指导农村固定观察点调查工作。
2.起草农村土地承包改革和管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集体资产管理和村级债权债务清理化解等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指导实施。
3.指导农村综合产权交易工作。指导和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纠纷调解仲裁。指导、扶持家庭农场建设与发展;提出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相关政策建议,并指导实施。
4.编制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投资项目需求和财政项目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5.拟订我市农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乡村治理、农民权益维护与负担监管、农村集体组织财务管理、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规划计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
6.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联合有关部门加强对乡村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落实;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评价和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乡村治理示范村镇创建行动。
7.负责农民权益维护与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惠农减负政策落实监督检查工作;审核市级部门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类费用及劳务事项;负责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承担农民负担监测工作。
8.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互联网+监督”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国家级、省级、市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及监测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和规范化建设。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开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情况监测,提出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支持政策。
9.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推动建立宅基地管理部门间工作协调机制;指导宅基地合理布局和用地标准制定;指导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违法用地查处;推进宅基地制度改革,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指导宅基地工作队伍建设,健全宅基地管理工作体系。
10.指导基层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
11.完成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