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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 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 —17:30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统筹规划县人民政府有关的单行条例立法工作计划的建议。
四、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负责对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承办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释、执行后评估工作。
五、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协调行政执法有关争议和问题。
六、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承办以县人民政府为被申请人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件的有关行政复议事项,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七、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八、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九、负责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统筹和布局城乡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十、负责全县法治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对外合作交流。承担县人民政府涉外协议等文件的法律审查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局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局队伍建设。负责本局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
靖州县司法局位于渠阳镇新建南路190号。负责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是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法治宣传教育、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安置帮教、社区矫正、律师公证等工作。县司法局局机关设有办公室、政工室、法治调研督察与法治宣传股、人民参与促进法治股、社区矫正管理股、行政复议与应诉股、行政执法监督协调股、规范性文件管理股、律师工作股(政策法规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计财装备股等11个业务股室。3个直属事业单位:县法律援助中心、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县公证处。11个乡镇司法所。县司法局有政法专项编40个(机关22个、乡镇18个),全额拨款事业编9个。现有工作人员43人,其中政法专项编实有人数35人,事业编实有人数8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