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杨清
地址:会同县林城镇东门街262号(老检察院三楼、四楼)
办公时间: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公电话:0745-8823294
工作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负责组织开展依法治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编制全县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三)负责指导全县规范性文件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本级政府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及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登记工作。受理有关规范性文件审查申请。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负责县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工作。组织开展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
(四)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五)承办向县人民政府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赔偿案件,承办或指导有关单位办理县人民政府行政应诉事项;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
(六)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乡镇司法所建设。
(七)负责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八)负责县委、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拟订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法治建设经验对外合作交流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建设对外合作交流。
(十)负责落实本单位财务、司法服装、警车管理、装备、设施及场所等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单位队伍建设。负责本单位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