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负责人:李保葵
地址:溪口镇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电话:0745—8465110
工作职责
(一)镇党委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2、讨论决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需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决定的问题,由镇政权机关或集体经济组织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作出决定。
 3、领导镇政权机关和群众组织,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职权。
 4、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和事业机构站、所、中心人员的教育、培养、选拔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派驻镇的干部。
 6、领导本镇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二)镇人大主席团
 1、负责本级人大代表大会会议的准备工作。确定会议召开日期,决定列席会议人员名单;拟定会议议程草案和代表议案及建议、批评、意见、处理办法草案等,提请预备会议通过;会议有选举议程的,负责拟定会议选举办法草案,提请大会通过。
 2、负责将本级人大代表大会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交有关机关和组织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3、组织本级人大代表大会代表和邀请在行政区域内居住或者工作的上级人大代表大会代表,评议镇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国家机关驻本行政区域的办事机构的工作。
 4、负责报请县级人大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本级人大代表大会换届设立的选举委员会。
 5、办理依法应由主席团办理的其他事项。
(三)镇人民政府
 1、执行本级人大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并发布决定和命令。
 2、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行政工作;
 3、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4、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5、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7、办理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政协联络工作委员会
 1、组织当地各级政协委员和工作对象学习时事、政策、法律法规和政协统战理论,宣传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上级文件精神;
 2、围绕本区域内经济发展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调查、视察活动,通过撰写调查报告、提出提案、建议等,帮助党政部门改进工作,推进民主科学决策;
3、协助党委、政府做好当地各界人士的思想工作和民族宗教团结工作,及时收集和反映社情民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4、做好当地在外知名人士和港澳台胞、海外侨胞的联络、联谊工作,积极开展招商引资,发动当地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为本地四个文明建设办实事、做好事;
5、广交朋友,培养、举荐党外能人,维护政协委员的合法权利;
6、完成上级政协和当地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机构设置
根据本镇实际,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党建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6个综合办公室。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协助书记、镇长掌握全面情况,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2、负责党政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和检查工作;
3、负责信息队伍的管理,搞好综合情况反映上报工作;
4、当好参谋和助手,了解、反映干部群众的思想状况,开展有效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工作,参与四个文明建设;
5、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对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督促整改,及时答复,做好特色工作和典型宣传;
6、搞好政务信息的收集、报送和编写简报;
7、做好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管理工作、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8、负责值班工作、机关大楼的管理、车辆管理、文印等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指导各村(居委会)加强印章管理、档案管理、财物管理和信息化工作;
9、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负责上级机关交办事项和党工委、办事处各项决议、决定的督查落实,协助领导做好各项工作的协调协助党委做好党建日常工作;
2、负责党的组织、宣传工作,加强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工作,创造性地开展好街道党建联席会
3、负责党务公开等工作;
4、综合协调政协委员联络、统战、民族宗教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经济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维护企业和生产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2、按照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和推进城乡一体化要求,提出经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3、发展辖区企业,积极扶持规模企业及特色行业的发展。
4、负责辖区内企业改制工作,指导、鼓励企业加强技改投入和新产品的开发,指导企业搞好内部管理、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的改革与发展,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宏观指导和协调服务;负责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人的投诉工作;监测分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动态;指导和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合理布局和产业、产品结构调整;协调和解决非公有制经济运行中的问题。
6、协助有关部门对非公有制经济的产品质量和标准进行监督管理,引导和鼓励非公有制企业进行体制创新、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总结推广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与改革经验。
7、调研开发符合产业政策及资源优势的招商引资项目,并向外推介。
8、搞好相关报表工作,承办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事务办公室
主要职责:
1、统筹负责社会事务、审批服务;
2、负责做好人力社保、民政、教育、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方面工作;
3、协调教育、卫生和其他社会事务相关工作;
4、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
主要职责:
1、负责辖区内土地管理与生态环境资源综合保护和规划利用等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水资源保护、大气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工矿污染监管等方面工作;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生态环境保护、林政管理、造林绿化、河长制等工作,组织协调生态环境污染事故与生态破坏事件查处。
4、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社会治安和应急管理办
主要职责:
1、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等工作;
2、负责辖区内生产、生活安全、道路交通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
3、负责应急管理及突发事件应急救援、信息上报、灾后救助等工作;
4、负责平安建设、禁毒、防邪等工作;
5、负责安全生产的协调、检查,督促安全隐患整改及安全信息统计上报等工作;
6、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直属事业机构
溪口镇设置镇事业中心3个,执法大队1个。
(一)社会综合事务中心
1、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社会救助、残疾人事务、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健康等工作;
2、负责劳动保障就业、最低生活保障、劳动争议调解、社会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等服务性工作;
3、负责收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及相关信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群众最低生活保障,救灾救济工作;
5、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加挂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动物疫病防控站、农产品质量监管站、农机服务站、经管站、水利站牌子)
主要职责是:
1、组织制订、实施农业技术推广计划,农业技术专业培训,搞好农业知识、农业执法和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的宣传,落实专业技术推广措施,为农业劳动者提供农业技术、信息服务,做好农业科技成果宣传,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审查,农业行业标准规划拟定,农产品质量认定等工作;
2、负责本镇农村集体资产法规实施,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登记,农业产业化规划和政策实施,农业行业协会管理,农村财务制度实施等工作;
3、多种经营的管理、指导,引进多种经营技术和品种;
4、负责特色产业基地建设的指导工作;
5、负责本镇畜牧水产技术推广管理、畜牧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指导、畜牧水产新技术引进与试验示范、畜牧水产技术培训、畜牧水产职业技术鉴定、畜牧水产病害防治、增殖放流、渔业环境管理、鱼药鱼料质量监测、渔业技术服务;
6、做好重大畜禽疫病监测畜禽疫病预防和扑灭工作;
7、做好各种涉农补贴的发放以及涉农保险和理赔工作;
8、做好各类农业资源的普查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做好农业方面的环保;
9、协调涉农方面的矛盾和纠纷工作;
10、承担本镇防汛抗旱工作,编制上报各种防汛抗旱的具体方案,及时分析掌握和上报旱情、汛情,按照设计方案和上级指令组织实施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做好有关防汛、抗旱物资的储备和管理;推广防汛、抗旱新技术,提供防汛抗旱机具及技术等方面的综合服务;
11、承办镇党委、政府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政务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优化性服务工作的统筹协调、营商环境事务;
2、集中受理和办理(代办)与群众、企业密切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服务、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及“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事项;
3、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管用,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四)综合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日常执法活动和重大案件线索巡查;
2、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以乡镇名义开展执法工作,并接受有关县级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3、作为综合执法平台,统一协调辖区内派出(驻)机构的执法力量,实行联合执法;
4、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政务服务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溪口镇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冬季作息时间),下午15:00-18:00(夏季作息时间),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45—8465110(兼传真);
邮政编码:418505
简介
 溪口镇由原溪口镇与原杉木桥乡合并而成,位于怀化市通道侗族自治县东北部,镇域中心距离县城43公里,东与万佛山镇交界,南靠菁芜洲镇,西接县溪镇,北与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接壤。境内峰峦叠翠,溪河交错,森林覆盖率81.7%,野羊洞山峰为本镇最高峰,海拔809.9米,羊须河及其支流流经全镇南北。全镇总面积为294.6平方公里,其中耕地面积30230.1亩,林地面积390862.7亩。下辖14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139个村民小组,共5164户,19038人,主要有侗、汉、苗、瑶等七个民族。
 溪口镇交通便利,包茂高速与在修的武靖高速穿境而过,是我县目前唯一拥有两条高速公路过境的乡镇,是县城通往怀化、长沙的必经之路,杉木桥片区便民服务中心距包茂高速乐安铺互通口仅2公里。此外菁杉公路穿过镇域中心,沿途经过溪口片区,连接G209与S221;S221贯穿杉木桥片区,镇域中心距G209仅23公里,距S211仅9.5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