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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审计政策,制定审计业务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
(四)向县人民政府县长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五)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
(六)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七)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八)负责审计署、省审计厅、市审计局授权的审计项目和专项审计调查项目的组织实施。
(九)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人民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十)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十一)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县审计系统的应用。完成县委、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