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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市有关新闻宣传、影视文艺宣传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节目质量和办台水平,当好党委、政府和人民的喉舌。
二、负责广播中心、电视中心节目的采编、制作、审核、播控、传输工作;负责《湘潭广电传媒网》的组稿、编辑、发行工作。
三、拟订市本级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审查广告播出,开展相关经营;负责广播电视有线传输网络的设计、建设、维护以及开发应用,发展壮大广播电视产业,促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
四、负责市本级广播电视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利用。
五、承担全市广播电视节目的评优评奖工作。
六、负责市本级广播电视人才的培训、培养、引进和使用工作,加强广播电视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七、积极开展广播电视新媒体建设,做好传统媒体与新媒体融合发展工作职责。
简介
湘潭市广播电视台为正处级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总编室、经营监管科等10个科室,有广播中心、电视中心、网络中心、技术中心、传媒网、节目中心、广告中心、安全播出调度中心8个二级单位。拥有湘潭人民广播电台新闻综合频率、交通频率,湘潭电视台综合频道、湘潭传媒网、“这里是湘潭”微信公众号、“湘潭台”官方微博、湘潭广电微信视频号、湘潭广电抖音号等传播平台。拥有湘潭国安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广告经营中心、红色教育培训中心、为老服务中心、青少年培训中心、《健康湘潭》工作室等产业经营部门。是市委市政府宣传舆论的主阵地和全市人民获知新闻信息的主渠道。负责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市委政府决策部署,组织重大宣传报道,组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创作生产,制作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品节目,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确保安全播出。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引导社会热点,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打造自主可控、影响力强的新媒体传播平台,推动媒体融合发展。加强对外传播能力建设,讲好湘潭故事,传播湘潭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