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报条件:根据《怀化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怀农产领导小组[2009]2号)第二章第五条规定:在怀化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以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为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可申报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具体条件有9个方面:一是企业的产品:企业中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占总销售收入的70以上。二是企业规模:加工企业的资产总额15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8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流通企业资产总额10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种植、养殖企业资产总额500万元以上、年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年交易额3亿元以上。三是企业效益:企业连续正常生产(经营)在2年以上,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增强区域财力和带动农民增收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四是企业与农户要建立稳定可靠的利益联结机制,带动农户数量应达到1000户以上(种植、养殖企业除外);加工企业要积极建立原材料基地,基地原材料应达到加工所需原材料30%以上。五是企业负债与信用:企业资产负债率低于60%,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在A级以上(含A级)。六是企业产品竞争力:企业的产品通过有关部门的认证,具有较高科技含量,新产品开发能力较强。主营产品各个领域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企业通过国家有关认证,产销率达90%以上。七是企业信息化水平:利用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创建企业网站,并入怀化市农业信息网,实现电子商务和网上办公,发展现代企业经营方式。八是企业形象和文化:申报企业应加强企业形象和文化建设,做到厂房建设规范,办公基本有序,厂区环境整洁,内部制度健全。九是申报企业原则上应是本区域内类企业中的重点企业。
(2)申报程序:根据《怀化市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申报认定和运行监测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六条规定:⑴申报企业直接向当地县市区农业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市本级企业直接向市农业委申报。⑵市农业委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考核,由市人民政府授牌。市农业委将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农业产业化市级龙头企业称号有效期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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