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威海房地产调控新政:首付提升至30%,满三年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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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从市住建局了解到,威海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市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了关于调控市场供应方面、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方面,以及商品房市场销售方面。

2017年威海房地产调控新政:首付提升至30%,满三年才能交易

住宅用地超2年,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

为合理引导住房需求,规范市场秩序,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意见》中指出,我市要加强住宅用地供应管理。加强房地产市场需求预测,合理确定房地产市场土地供应规模;科学编制住宅用地供应年度计划、三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及时公开土地供应信息和征地批准文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同时,我市要建立住宅用地供应与商品住房库存状况挂钩机制,根据不同区域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适时调整住宅用地供应规模、结构和时序。

在闲置住宅用地管理方面,住宅用地出让后,对非政府原因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规定收取土地闲置费;闲置超过2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另外,我市还将降低公租房准入门槛,扩大

保障范围,切实提高现有公租房配租率。我市将统筹实施2018—2020年棚户区改造三年计划,并根据不同区域商品住房消化周期、棚改居民意愿等,合理确定货币化或实物安置方式。

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

《意见》中指出我市将进一步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说,我市将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第二套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同时,我市还将收紧贷款额度和发放范围。贷款额度不得超过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0倍,不得向购买第三套以上住房及已经两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暂停发放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实行备案制

对于商品房市场销售方面,《意见》中规定,我市推行新建商品房销售价格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预售许可时需提交预售楼盘的《可售房源明示表》,其中包括每套可售房源房号、房屋用途、房屋面积及销售价格等信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超出备案价格的,应当向原备案机关再次报备。

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要在10日内公开全部房源,一次性对外销售,并将楼盘销控表在售楼现场显著位置公示,不得分期分批销售。要进一步落实预售资金监管制度,规范商品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对于加强二手房交易监管方面,我市将落实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实现贷款审核发放、税收征缴与网签备案合同相关联;二手房产权登记要以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的网签合同为依据。同时,我市还会实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保证房屋交易资金安全,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今年9月30日前,将二手房与一手房纳入统一的市场监测、监管和调控范围。

商品房转让监管方面,《意见》中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环翠区环翠楼、竹岛、鲸园街道办事处,高区怡园、田和街道办事处,经区皇冠、凤林、西苑街道办事处范围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另外,我市将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实施约谈制度和房价内控协商机制,确保完成房地产调控目标。依法治理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炒房、囤积房源、捂盘惜售、违规销售等行为。对于房地产中介机构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价格欺诈、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房价、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我市将严厉查处,并将违法违规企业及其责任人记入信用不良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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