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公示
根据区政府批复,街道、民政部门和住房保障部门对2017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收入、家庭财产和住房情况进行审核后,共有24户家庭基本符合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现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15天: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9月15日。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象由越城区住房保障机构分类分批组织选房。
符合规定标准的住房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做到应保尽保;符合申请条件的城镇住房救助对象、优抚对象、一至三级残疾人、见义勇为伤残人员、英雄模范、劳动模范、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人或配偶为年满60周岁以上老人的家庭,市民政局社会福利院收养的年满22周岁的孤儿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优先保障的家庭优先予以保障。
在上述人员优先保障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分类通过公开方式抽取抽签顺序号,然后根据房源数量确定选房人员数量。列入选房范围的人员参加当期选房确定承租房屋。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择房签约或择房签约后十日内不缴纳租金者均视为自动放弃此次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
如对公示中的承租家庭有异议,请向下列单位反映:
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888588570;
塔山街道:85201262;府山街道:88366123; 蕺山街道:88013099;北海街道:85157860;
附件: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公示名单(改)
绍兴市越城区房地产管理处
2017年9月1日
关于2017年度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公示名单(改)
紫米美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