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从兰州市卫生计生委获悉,日前,市医改办联合市卫计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出台2017年兰州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今年,各级财政对全部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补助标准达到450元以上,城乡居民个人缴费做出相应调整:普通成年人、学龄前儿童由150元调整为180元/人,大中专学校(包括技工学校)学生及中小学生由80元调整到100元/人。

城乡重点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50元,其中一、二类保障对象和特困救助供养人员个人缴费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个人不再办理缴费手续,三、四类保障对象只缴纳50%个人缴费,民政部门资助50%个人缴费。
对农村居民来说,2016年个人缴费金额中,农村中小学生个人缴费下调50元,农村重点救助对象的个人缴费标准与城镇保持一致,其中三、四类保障对象个人缴费部分下调50元,实现了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的统一,减轻了农村居民的缴费负担。
据悉,这是兰州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完善健康扶贫政策向深度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倾斜,防治脱贫成果被疾病侵蚀”的要求,建立覆盖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到2020年脱贫不脱政策的长效医疗保障机制,落实国家2017年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疾病医保报销比例提高10个百分点的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决定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卫生精准扶贫工作,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待遇,解决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过高、看不起病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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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责任分工。各省(区、市)要于2016年6月底前对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工作作出规划和部署,明确时间表、路线图,健全工作推进和考核评价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统筹地区要于2016年12月底前出台具体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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